据了解■■,此次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(不含县城所在地)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。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,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。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年的学校管理干部◆◆■,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。
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(记者申宁)教育部网站消息,根据国务院部署,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,组织开展“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”(以下简称荣誉证书)颁发工作★★。
据了解,荣誉证书由教育部★■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◆★◆,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。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,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■◆■。
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(不含县城所在地)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。其中,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,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。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◆◆■★★■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★★★◆■■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,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。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。
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★◆■,在思想、政治◆■■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热爱本职工作◆■◆,师德高尚、勤勤恳恳◆◆★、忠于职守;无违法违纪行为■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