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(不含县城所在地)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。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◆★■■■,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。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年的学校管理干部◆■■★,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■★★◆。
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,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,具体办法另行通知■■★■。
2.严肃工作纪律■■。教师如有弄虚作假、骗取荣誉的,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,从个人档案撤出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》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◆◆■★★◆、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◆◆★■★■,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■★。
截至2015年12月31日,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★■◆。请各省(区■★◆◆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6月30日前,将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》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■★★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
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◆■■★★■,在思想、政治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热爱本职工作★★■◆◆,师德高尚、勤勤恳恳、忠于职守■★◆;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1.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。各级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,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■■,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。
3.颁发◆★◆■★。荣誉证书由教育部◆◆■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★◆。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,其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》由省级教育◆■■★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◆★■◆■■,存入个人人事档案。
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■■◆◆■,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、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,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(2015-2020年)的通知》(〔2015〕43号)部署,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,组织开展“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”(以下简称荣誉证书)颁发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2.审核。县级教育■◆◆■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,在县级主要媒体(网站或报刊)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逐级报送地(市)级■★■、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。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★■■■■,向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2)。附件1■★■■★、附件2两个表格可在教育部网站的教师工作司主页下载。
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(不含县城所在地)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。其中,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■◆◆,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。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◆◆◆◆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★■■■■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,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。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。
1.填报。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》(附件1)■■,报送县级教育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。